K8凯发(中国)天生赢家·一触即发

2001年

关于法人股协议转让的公告

来源:凯发K8天生赢家一触即发传媒| 发布时间:2001-06-28 |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上海新凯发K8天生赢家一触即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凯发K8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公司”)受让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股份”)法人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燃气股份法人股股东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公司”)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欠款纠纷诉燃气股份法人股股东中国凯发K8天生赢家一触即发事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凯发K8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公司”),上海新凯发K8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公司于2001年6月25日作为第三人参与该案调解,法院确认由凯发K8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公司将其持有的燃气股份法人股32,021,982股全部转让给上海新凯发K8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3.54元,总价款113,357,816.28元。

  二、广联公司于2001年6月10日与上海新凯发K8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广联公司将其持有的燃气股份法人股24,650,000股全部转让给上海新凯发K8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3.54元,总价款87,261,000元。

  三、广联公司于2000年7月受让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管道”)持有的燃气股份法人股时(已在2000年7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有8,350,000股已支付转让款,因该股份尚未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故该股份目前仍在南宁管道名下,南宁管道已将该8,350,000股的股东权利交由广联公司行使。2001年6月10日,广联公司与上海新凯发K8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公司签署《权利转让协议》,广联公司将受托行使南宁管道持有的燃气股份法人股8,350,000股的股东权利和该股份的受让权转让给上海新凯发K8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公司,转让价格为2,955.90万元。待该股份办完解除质押手续后,将直接过户到上海新凯发K8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公司名下。

  四、本次股份转让后,上海新凯发K8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公司将直接持有燃气股份法人股56,671,982股,占燃气股份总股本的19.45%,成为燃气股份第一大股东。同时,上海新凯发K8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公司还将受托行使燃气股份法人股8,350,000股的股东权利,占燃气股份总股本的2.87%。为此,上海新凯发K8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公司实际上拥有燃气股份65,021,982股的表决权,占燃气股份总股本的22.31%。

  五、本次股份转让后,燃气股份总股本和股本结构没有发生变化,但主要股东结构发生变化,见下表:

  过户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海口市燃气管理总公司 54,250,000 18.62%
2、中国凯发K8天生赢家一触即发事业发展总公司 32,021,982 10.99%
3、广联(南宁)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4,650,000 8.46%
4、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8,350,000 2.87%
5、海口市煤气综合开发公司 3,100,000 1.06%
6、海南立森实业公司 2,667,426 0.92%
7、海南椰海实业开发公司 600,000 0.21%
8、海南电南实业发展总公司 500,000 0.17%
9、北京吴隆锋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500,000 0.17%
10、珠海市煤气公司 500,000 0.17%

  过户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上海新凯发K8天生赢家一触即发投资有限公司 56,671,982 19.45%
2、海口市燃气管理总公司 54,250,000 18.62%
3、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8,350,000 2.87%
4、海口市煤气综合开发公司 3,100,000 1.06%
5、海南立森实业公司 2,667,426 0.92%
6、海南椰海实业开发公司 600,000 0.21%
7、海南电南实业发展总公司 500,000 0.17%
8、北京吴隆锋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500,000 0.17%
9、珠海市煤气公司 500,000 0.17%

  六、上海新凯发K8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公司成立于2001年初,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注册,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股东为广西新长江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广联公司等,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及管理、国内贸易等。

  七、本次股份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过本公司流通股份。

  八、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不变。

  九、备查文件

  《民事调解书》、《和解协议书》、《股份转让协议》、《权利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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