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1年2月6日上午在海口市海甸四东路民生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了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德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总数126,235,007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43.32%,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逐项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下列议案:
以126,235,007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表决票的100%;反对0票,占出席会议表决票的0%;弃权0票,占出席会议表决票的0%;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控股子公司海南京海泰贸易有限公司转让徽杭高速公路(安徽段)广告经营权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将投资徽杭高速公路(安徽段)项目所取得的徽杭路(安徽段)沿线70%广告经营权委托给海南京海泰贸易有限公司,并同意受托方海南京海泰贸易有限公司将该经营权益的50%以1.2亿元的价格转让给黄山市徽杭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徽杭高速公路(安徽段)沿线广告经营权包括以下内容:
1、徽杭路(安徽段)沿线大型建设(如大桥、隧道等)的冠名权,并享有转让沿线大型建筑物冠名权的权利和相应的利益。
2、徽杭路(安徽段)沿线主要建筑(如收费站、加油站、大桥、隧道等)附近建造龙门塔(跨路广告桥)或广告桥的权利,并享有转让这些龙门塔或广告桥经营权的权利和相应的利益。
3、享有将徽杭路(安徽段)沿线划分为若干广告经营段并将这些路段的广告经营权转让给其它企业或专业广告公司的权利,购买路段广告经营权的企业可在该路段沿线设立广告塔、巨型布幅广告、气球、广告产品实体雕塑、普通广告牌、灯箱等。
4、徽杭路(安徽段)沿线广告经营权的有效期,包括徽杭高速公路(安徽段)的三年建设期和三十年经营期。
本次转让完成后,黄山市徽杭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将拥有徽杭路(安徽段)沿线广告经营权65%权益,本公司仍拥有徽杭路(安徽段)沿线广告经营权35%权益。
上述交易双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海南京海泰贸易有限公司是由海南民生清澜液化气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97.5%股权)和海南燃气设备工程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共同出资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海南民生清澜液化气有限公司出资985万元,占98.5%;海南燃气设备工程公司出资15万元,占1.5%。法定代表人:王政。
黄山市徽杭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是1994年6月在黄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国有企业,隶属于黄山市交通局。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郑继忠。
海南天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人,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民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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